沈阳市试点“集体合同”,从源头上制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
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从源头上制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,今年年初以来,沈阳市总工会会在建筑行业进行集体合同工作试点并取得成功。
一、农民工工会监管工资发放
目前,在试点的“中汇广场”和“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”两个建筑项目都以工程项目为建制,组建了项目农民工工会,代表农民工与企业方签集体合同,并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。
农民工工会具有法人资格,工会还有固定的办公室、活动场所,会员实名登记,工资支付情况一览表在办公室上墙明示。两个工地现有1167名农民工,已100%发展为工会会员。
二、集体合同明确工资标准
工会采取了集体合同“1+n”模式。以劳动报酬、劳动安全、生活保障为内容,签订一个综合性的集体合同,解决共性重点问题。以各工种工资标准、劳动量计算方式、工资支付时限为内容,分别签订若干个“附件”,解决个性核心问题。
合同还明确规定:对按天计工资的农民工,属于加班时间的,应当按小时累计天数计算工资。这样,农民工在工地干多少活,开多少钱,大家就能一目了然。
目前,全市有建筑工地约1000个,在沈打工的农民工有100多万。5月20日,沈阳市总工会召开沈阳市建筑行业“强化源头维护”现场会,在全市推广经验,并要求两个月内工程项目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%,力争100%。
沈阳市探索的工会建在“项目”上、合同对着“工种”签,从源头上制约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作模式,被全国总工会称为“沈阳模式”。
沈阳市农经动态监测点
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