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东陵区五项措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水平
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发展,提升合作社组织建设水平,沈阳市东陵区采取了5项措施,推进合作社建设。
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原则。合作社制度是成员联合所有、民主控制的经济组织,也是为增进成员共同利益而自愿建立的社团组织,所以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建社宗旨,今后要倡导“我为人人、人人为我”的人文建社精神,通过成员之间的互助来实现成员个人的自助。
二是培养具有人格魅力的带头人。几年来的实践说明,带头人是创建合作社的决定性前提,有效发挥能人效应,借助其吸引力、号召力、凝聚力开展合作社工作在农村是十分必要的。培育精英主导型合作社,促进其内部成员的和谐,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同是未来东陵区主抓的工作之一。在今年已培养2个典型示范社的基础上,争取通过3-4年的努力,培养出10个在果农中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社。
三是发掘市场以满足社员期待。农民参加合作社的唯一动机是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,要搞好合作社建设必须充分满足社员期待。东陵区今后将在资金、政策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,引进农民生产生活急需的农资企业,深化产业链条建设,调动果农入社的积极性。
四是注重产后销售真正助推致富。合作社以统一购买生产资料、统一技术标准、统一销售果品的“三统一”原则而受到果农青睐,其中又以统一销售最为重要。东陵区谋划扶持1-2家果品出口或加工企业,充分解决果农卖果难问题,深化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。
五是分类施策探索新的发展思路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,鼓励并引导社员以入股形式建社,凡拥有股份的社员,年终可参加分红,同时承担经营风险。入股建社可充分解决发展资金不足及社员凝聚力不强等问题。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采取分组负责制,各主要成员理事设2-3个大组,如负责生产栽培的技术组,负责代购代销农资和农副产品的经营组。
沈阳市农经动态监测点
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